" 男子与妻子离婚后,约定大儿子由其抚养,但随着儿子长大,男子发现其长相和个性与自己差别较大,遂起疑心,经亲子鉴定,自己抚养的竟然是别人的孩子。
一怒之下,他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要赔偿,然而法庭在查明真相后,却驳回了他的索赔要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吴先生是福建人,常年在广东某地跑货车。
1998年,吴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柯女士,两人恋爱、同居,并于2002年登记结婚,同年,柯女士生下大儿子,一家人欢天喜地,其乐融融。
4年后两人又生下小儿子不过夫妻感情却陷入了危机,两人感情由浓转淡,后因性格原因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遂于2010年办理了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协商大儿子由吴先生抚养,婚生小儿子由柯女士抚养,费用各自承担。
虽然两人离了婚,但因为吴先生常年在广东工作,很少回家,其实两个儿子包括吴先生的父母依然是柯女士在照管,而且吴先生寄回的抚养费很少,甚至没有给过两位老人生活费。
但柯女士依然将吴先生的父母照顾的很好,也受到两位老人的肯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儿子渐渐长大,吴先生在偶尔回家时会端详大儿子,发现他越长越不像自己,而且从性格各方面与自己差距甚大,于是起了疑心,终忍不住做了亲子鉴定,但拿到鉴定结果后的吴先生犹如挨了一记闷棍,因为孩子不是他的。
这一结果可把吴先生气得够呛,于是找到前妻柯女士说理。
柯女士明确告诉他,在与他同居的时候跟别人发生过性关系,但婚后没有在与其他人来往,小儿子是吴先生的亲生骨肉。
面对前妻的直接回应,吴先生更是怒不可遏,于是一纸诉状将柯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柯女士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26800元。
庭审中,吴先生提出,自己这十几年错误抚养柯女士和别人的孩子,造成了抚养费损失和精神损害,柯女士应当予以赔偿。
而柯女士则当庭回怼,在吴先生外出广东工作期间,自己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及其父母,离婚后仍然保持原状,且一直共同居住,吴先生多年来只支付过少量的抚养费,现在来向自己索赔,而自己供养其父母十几年这笔账该咋算?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吴先生的父母均证实,两人多年来一直和柯女士生活在一起,且吴先生平时基本不回家,只在春节回来几天,对家庭的支出及付出较少,平时都是柯女士照顾家人的生活起居,两位老人病重期间均为柯女士照顾。
在举证、质证环节,吴先生也无法提供自己曾经支付过抚养费的证明。
鉴于此,法院认为,柯女士在与原告同居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生下吴某骏,并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履行互相忠实义务,也不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但婚后未如实告知丈夫孩子的情况,存在一定过错,应当给予一定赔偿。
但法院又指出,吴先生要求赔偿错误抚养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吴先生应当提供抚养费给付的相关支出凭证,如转账证明、汇款等,然而在本案中,吴先生并不能列举上述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导致损失,也不能证明柯女士在婚后有对自己不忠诚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举证不能。
其向柯女士索赔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终法院对吴先生的诉求予以驳回。
夫妻间的忠诚是维持婚姻关系和谐稳定的前提,如果刻意隐瞒不忠的行为,只能得一时的轻松,总有戳破谎言的那一天。
就算婚后怎样弥补,终究是个缺憾。
法院主要讲求的是证据和事实,因为任何诉讼请求都需要证据来说话,这样法庭才能作出相应判决。
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各自的生活已经有了全新的开始,能够原谅对方抚养好无辜的孩子才是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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