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要与引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才引进落户,是我市吸引人才以及留住人才的其中一项措施,效果明显。而此次,《方案》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的落户政策,明确引进人才对象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技能型人才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此条同样将辖区和辖县关于这方面的入户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条件为,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落户条件则在辖县的基础上增加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这一条件,同时,除了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要求引进单位要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在人才落户方面,《方案》特别针对惠城区做了规定。惠城区街道办事处区域,落户条件为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而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惠城区下辖各镇则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相较于之前的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此次明确强调要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辖区以及惠城区下辖街道办事处区域的,明确规定了引进单位缴纳社保的年限。另外,从学历上看,以往门槛设置为本科,但此次降门槛降低为大专。
重点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可自由选择落户地
实际上《方案》先提及的就是重点人群。重点人群是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群等等。《方案》中放宽这些人群的落户限制,规定以农村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方案》规定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入户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入户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配套政策加快完善信息对接提供落户子女教育便利
《方案》除了进一步放宽和明确落户政策外,还针对性推出了与之配套其他政策。这其中包含了医疗、教育、住房等多个方面。其中,针对住房保障政策,《方案》中介绍,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而在市民比较关注的教育方面,《方案》中提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配合完善省级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提供便利。另外,我市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根据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惠州非户籍人口落户通道拓宽: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
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明确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
2016年11月21日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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