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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 大亚湾惠阳投资入户政策办理过程

更新时间:2021-10-18 15:26:40 浏览次数: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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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户

(一)办理条件: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房子的半年、没有房子的一年注册时间营业执照时间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3、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或主营业务地(国)税务部门出示的企业缴税证明;

6、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8、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9、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10、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

(一)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在市辖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3、办理流程: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二)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3)市辖区连续3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

(4)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在市辖区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的年限可互补叠加,且当前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的一项;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3、办理流程: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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