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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2021

更新时间:2021-02-24 09:53:12 浏览次数: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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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一)办理条件: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入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按规定登记本市居民入户。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惠州市出生小孩入户登记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受理申请,6个月以下由当场办理;6个月以上由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一)办理条件:人有本市居民入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人民共和国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的,被人可随人登记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3、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4、被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引进人才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申请核准表》;

  3、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证书;

  4、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7、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8、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招(调)干调任、调动

  (一)办理条件: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属于公务员录用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提供《录用通知书》或《编制卡》;

  3、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的,提供《行政介绍信》或《调令》或《编制卡》;

  4、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7、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8、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家庭团聚

  (一)夫妻投靠

  1、办理条件: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二)子女投靠父母

  1、办理条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父(母)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3)未婚子女投靠的,提供《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已婚子女投靠的,提供《入户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证明;

  3、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三)父(母)投靠子女

  1、办理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4)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投资

  (一)办理条件: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3、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或主营业务地(国)税务部门出示的企业缴税证明;

  6、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8、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9、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10、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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