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bai,另一方为非农业入户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惠州入户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入户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入户簿》;
(3)申请人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入户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验原件)。
(3)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书办理)。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有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入户簿》、《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入户薄》、《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迁出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个人纳税凭证、劳动合同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入户薄》。
惠州入户申请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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