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惠州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包括自有房、单位住所、合法承租等。
2、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民证》,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保)。
一、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
在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家庭团聚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3. 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三、购房入户条件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在2016年11月21日以后的购房者,不可办理购房入户。
四、引进人才入户
惠城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设街道办事处地区:
(1)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引进人才迁移准入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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