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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户情况有新变化2019

更新时间:2020-03-24 10:46:40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惠州 > 惠城
全面放宽落户限制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对外发布。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注意,这里作为区分的不是所有城市人口,也不是户籍人口,而是城区常住人口。城区常住人口是一个相对窄的概念,城市代管县的人口不在其中,农村同样要排除。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国城市按照城市常住人口划分为:

超过1000万的是超大城市

500万-1000万之间的属于特大城市

300万-500万之间的属于I型大城市

100万-300万之间属于II型大城市

低于100万的则属于中小城市

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目前全中国只有北上广深和重庆属于超大城市,武汉、天津、成都、东莞、南京、郑州、杭州、长沙、沈阳属于特大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根据上图的排名:

1.自第28名,即乌鲁木齐以下规模的城市,将全部取消落户限制!

2.西安、哈尔滨、青岛、济南、大连、合肥、昆明、太原、厦门、南宁,苏州和宁波等12个城市都会全面放宽落户限制。3.500万以上人口的14个特大城市,将会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也就是说,除了上述14个城市之外,其他所有城市,无论是二线还是三四线城市,都将获得放开乃至取消落户限制的机会。

根据此次规定,接下来惠州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但由于还未落实到惠州,所以目前惠州仍按照之前的落户政策执行。近期考虑入户惠州的朋友们,请注意看这篇内容了。

惠州目前入户方式分别有四种,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居转户)、家庭团聚入户、购房入户。

入户惠州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包括自有房、单位住所、合法承租等。

2、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民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可不是说办就办,来惠人员办理居住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同时,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引进人才入户

引进人才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惠城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一、设街道办事处地区:

(1)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的引进人才迁移准入条件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符合引进条件的上述人才及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经相关部门核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

在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家庭团聚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3. 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入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购房入户条件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11月21日以后的购房者,不可办理购房入户。

除了常见的以上四种方式入户以外,还有以下方式选择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1.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 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部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3.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1.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3.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4.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入户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定居

院校招生入户

惠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集体入户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入户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入户。

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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