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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关系分类考点汇总

更新时间:2020-02-20 18:02:47 浏览次数: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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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备考资料《法律关系分类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更深入地了解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在事业单位考察中,法律关系的分类考察频率不高,但一般考察出来难度较大,一是这部分理论专业性比较强,二是某些分类极易混淆,因此本文中将有关理论知识做出汇总,方便大家记忆。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
一、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二、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
三、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所谓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多向(多边)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向法律关系,也包括双方法律关系,例如,行政法中的人事调动关系,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即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之间的关系,调出单位与被调动者之间的关系,调入单位与被调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三种关系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四、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赖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性法律,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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