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惠州市惠城区买卖合同纠纷购销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律师
惠州
[切换城市]

惠州市惠城区买卖合同纠纷购销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2-06-16 15:47:31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惠州 > 惠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15815416029   周律师。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特点突显于能够有效结合非讼与诉讼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实战性风险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多次出色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法律知识:一、买卖合同生效时物权是否发生变动

买卖合同生效后,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动产交付后物权就发生变更,如果是不动产,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物权才发生变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签买卖合同该到那个法院起诉

在实践中,出现无法协商处理的纠纷时,双方 终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了。那么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就成为了不少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但是,不存在书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到哪里起诉呢?

一般来说,想要起诉他人的,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所谓住所地法,就是被告人的户籍地所在地,或离开户籍地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

说白了, 终确实要起诉他人的,又确实不知道可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 终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只是,原告是否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呢?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了。

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双方未签二手车买卖合同,但一方已经交车而另一方未付款的,原告可以在接受款项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物权是否变动,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动产交付后,物权就发生转移。如果是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后,物权发生转移。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为了避免你等待咨询的时间,当面咨询律师请提前电话预约.
:15815416029   周律师
传真:(0752)268870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惠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10月13日
UID:243732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