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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专业办房地产案件的律师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房产过户纠纷

更新时间:2021-10-22 19:29:43 浏览次数:101次
区域: 惠州 > 惠城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15815416029   周律师。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具有丰富的房产诉讼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律师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我们专业办理房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房产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律师服务的风向标。

法律知识:法院近年来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从收案及审判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又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导致原房屋买卖合同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购房款;
二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房价攀升,卖方不愿再以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屋,明确拒绝出售房屋,此时,房屋买卖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分析以上两种类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可以看出以下共同的特点:
一是纠纷发生的起因在于房价不断高涨。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卖方为了寻求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房屋而不惜违反合同约定,破坏交易;
二是纠纷均发生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中。出售房屋的卖方不是专事房地产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自己生活居住使用或经营的房屋因生活需要或者经营所需而将房屋卖出变现的个人或企业;
三是交易中往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还夹杂着居间法律关系。

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趋势,律师建议审判实践中应注重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其次,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
第三,如果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如果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卖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执业领域主要涉及:一、房产领域: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买卖,房产合同律师服务(包括律师陪购陪售;起草、审核相关房产合同等),房屋继承、赠与、租赁,离婚房产分割及产权过户,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退房,建筑工程,房产开发,房产租赁物业管理纠纷等;二、其他不动产纠纷领域:商铺、写字楼、公寓、宅基地等不动产纠纷均为本律师团队服务范畴。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为了避免你等待咨询的时间,当面咨询律师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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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2)26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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