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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产纠纷官司房产律师 惠州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09-07 13:40:21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惠州 > 惠城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5815416029   周律师。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业的房地产法律团队。本团队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的执业道德操守。
法律知识:针对交易双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的问题做出了解答。
  一、卖方违约的情形
  1、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过户的法律责任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请求卖方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应予支持。
  3、交房的损失计算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未依约交付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买方主张按交付使用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结合本地区房屋租赁现状和涉案房屋具体位置,来确定交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入户迁移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入户迁出问题提起诉讼,因入户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买受人要求出卖方将入户迁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以出卖方迁出入户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5、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
  擅自将他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该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买方违约的情形
  1、付款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买受人付款,合同中已约定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既未约定计算标准,又未约定相应损失赔偿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损失。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计算标准计算的数额,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损失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2、房款拖欠与诉讼时效
  二手房交易中,出卖方将房屋交付买受方后,买受方拖欠出卖方的购房款视为普通债权,其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请求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3、买方拒绝履行的理由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或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约定,又无合理抗辩理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
  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付款和交房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方相应的履行要求。
  5、按揭未办理责任认定
  二手按揭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提供如下服务:1、购房合同违约金纠纷;2、起草、审核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购买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3、代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引起的各种建筑、房地产纠纷法院诉讼及仲裁案件;4、代理购房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与开发商之间的赔偿损失或退房而引起的法院诉讼或者仲裁;5、代理各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6、二手房买卖纠纷;7、房产质量纠纷。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为了避免你等待咨询的时间,当面咨询律师请提前电话预约.
:15815416029   周律师
传真:(0752)26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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