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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婚姻法律师 婚前财产离婚房产抚养权纠纷胜诉率高

更新时间:2019-05-12 12:10:12 浏览次数:1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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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15815416029   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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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法律知识:一、婚内丈夫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离婚后前妻有权追回吗
  丈夫赠与给非法同居方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有两点:
  ,这种赠与行为是一种不法给付行为,他们的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赠与房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按照《合同法》52条,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
  第二,丈夫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处分夫妻共有的财产需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否则就是侵害了另一方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不同意赠与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被赠与人返还财产。
  所以,尽管该赠与行为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但前妻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种不法给付行为。
  在夫妻双方未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如何定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由此可知,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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