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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做法可行吗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
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根据《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房及公租房买卖、租赁纠纷 :
1、买卖、租赁起草审查合同;
2、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
3、一房二卖纠纷;
4、交房纠纷、办理房产证纠纷等其他产权登记纠纷;
5、房屋质量纠纷;
6、建筑工程纠纷面积差异纠纷;
7、规划设计变更纠纷;
8、装修装饰纠纷;
9、贷款纠纷;
10、查封房买卖纠纷、抵押房买卖纠纷;
11、购房欺诈纠纷;
12、合同解除、阴阳合同纠纷、借名买房纠纷;
13、合同履行纠纷、合同无效纠纷;
14、夫妻共有房买卖纠纷、遗产共有房买卖纠纷等其他房地产纠纷;
15、与房产有关的物业管理纠纷,交纳物业费、水电燃气费、供暖费纠纷,房屋漏水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
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纠纷。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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